五、个体主义与民主政治《到奴役之路》

有的政治家要指导私人应该怎样运用他们底资本。这样的政治家不独吃力去做些最不干己的事,而且是僭取了一种权力,他们所僭取的这种权力,不是民意代表所能承认的。他们之僭取这种权力,与这种权力操诸那自以为胜任行使这种权力的愚人之手,是同样的危险。

——亚当斯密

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认为,一切集体主义制度是为工人谋取福利的组织,而且这类组织是精心筹划出来的。这也是一切集体主义制度底共同特点。这一特点是一切派别底社会主义者所重视的。可是,照许多社会主义者看来,我们现存的社会发展并不太「有意识地」趋向此类目标。现存社会底种种活动是被许多人底幻想所指导着。而这些人又是不可信赖的。于是,他们对于这类的情形颇为诟病,而常施抨击。

这一类底抨击立刻指向一点,即是,个人自由与集体主义之冲突起于何处。我们知道,各种各色底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等等,他们之间的分别,是各自想将社会活动导向在性质上各不相同的目标。但是,这些主义之间无论怎样各不相同,而他们一概与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不同。(请留心此处——译者)。他们要将整个社会加以组织,并且统治社会底一切资源,以达到其拟议的单一目标。这些制度底主持者,拒绝承认每一个人有一得以自主自发的领域,而且在这一领域里个人自身之目标是至高无上的。简单言之。这些制度是极权主义这一新名词之真实的内容。极权主义一词,我们曾用来形容在理论上叫做集体主义的东西。现代极权主义之产生,固然多少出乎吾人意料之外,但却为集体主义之不可分的表现形式。(译者按:无论共产主义或法西斯主义,在其基本结构上都是集体主义。凡是极权政治必系以集体制度为基础。未有极权而不集体者。凡是民主政治必系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未有民主而反个人主义者。今日世界政治之最大的基本划分,厥惟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二者之不同,犹如剖西瓜,一刀两半,判然分明。讲民主如反对个人主义,犹吃西瓜去其瓤而啖其皮,尚有味乎?讲民主如采取集体制度,必系民主其表而极权其里。集体底形式不一:在左翼方面,强调「党派」与「阶级」;在右翼方面,强调「民族」,「国家」。但是,极权份子常将二者加以化合而运用之。彼辈在何时强调「阶级利益」,在何时乞灵于「民族国家」,端视实际政治利益之需要而定。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共产党失灵,斯达林则诉诸俄国人民之国家情绪。现在,亚洲的共产活动诉诸「民族解放」运动来推行。由此可知,对个人主义的憎恶之情绪,如非出诸「党派第一」与「阶级至上」主义者之制造,便常出诸落伍之军国民主义。论至此处,也许有人说:你这样高唱个人主义,反对集体主义,组织问题从何谈起呢?组织问题无从谈起,何以应付紧急事态?老实说:请你别把「驱策」与「组织」混为一谈。在集体主义之下,根本就没有组织问题;唯有在个人主义的大前提之下,组织问题才会发生。几时听到有人说猪群、牛群、马群发生过组织问题的?在集体主义之下,人底尊严丧失净尽,人已经不是货真价实的人,变为猪群、牛群、马群似的一大堆有待权力者随意摆布的人畜(human cattle),组织问题从何发生?实在说来,在以集体制度为基础的极权暴政之下,如有所谓「组织」之类底事,则唯有对愚众之有计划的蛊惑、麻醉、催眠诸般精神虐待,以及进而奴役,部勒,与压制诸般身体虐待而已。所以,我们一听到共产党徒谈「组织」,便不寒而栗。共产党要「组织」我们,是我们反共理由之一。共党底「组织」方式,不独是民主之敌,而且是善良人类之敌。其实,真正的组织是不应反对的。我们所应反对的,是在「组织」大帽子的蒙混之下,基于私念,对一群无可奈何者之愚弄与驱策。真正的组织是人类文明发展之一较高的形式。这一形式,只有在承认个人有其尊严与独立自由发展的民主社会里才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惟有在这样的社会里各个人将其智力和体力相当发挥出来,多少各有成就,才有资据可供组织。)

我们知道,社会组成时常有 「社会目标(social goal)」,或 「共同目标(common purpose)」。可是,这些名词,常常被人错误地描写为「共同的好(common good)」,「普遍福利(general welfare)」,或「一般利益(general interest)」。我们不必深究即可知道,这些名词并无确切的含义。因而,我们不能藉着这些名词之指示来决定任何特殊的行动,以为社会谋求福利。亿万人底利益与幸福不能用一种单独的度量衡制来测量其有多少。一个人底利益,正像一个人底幸福一样,是许许多多事物条件构成的。这许许多多条件必须作无穷无尽各种不同的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人底利益。我们也不能说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单独的目标。一个人底幸福是一序列底目标,是一个包罗甚广的价值系统构成的。在此系统之中,每个人底每一需要可以得到满足。但是,集体主义者则主张依照一个单独的目标来规定我们底一切活动。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我们每个人底需要是被安置在一个价值秩序里,然后分出高高下下来。他们并且以为这个人为的价值秩序是很完备的——完备到足以在计划者所须选择的一切不同的行动中加以决定。简单言之,这种办法就是预先假定有一完备的伦理法典存在。在此伦理法典中,一切不同的人文价值都可给予适当的安排。

所谓完备的伦理法典,这一概念似乎不是大家所熟悉的。我们需要鼓起一点想象力来看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我们并不以为世界上有完备的伦理法典。在事实上,我们是常常在不同的价值标准之间作一选择。我们在作这类选择时,并不需要一个伦理法典预先规定我们应该怎样选择。至于在我们底社会里,我们在这些道德性的场合中应该做些什么,我们为何能够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看法,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言的。在这样的一个世界上,我们应须知道我们底道德法典到处都是漏洞。

如果我们有了一个完备的伦理法典,那末是否要好些,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不加讨论。我们现在只是指出,文明之成长愈高,个人底活动愈少受固定规律之束缚。(例如,文明人底行动不若野蛮人底行动之受禁忌底束缚——译者)我们通常的道德法典是由一些规律构成的。时至今日,这类规律为数日益减少,而且其性质则日趋普遍。(这真是巨眼观透。请强调所谓「历史文化」之独特性(uniqueness)者试冷静一思。历史文化如有其独特性,根本是部落主义之一方面。这一方面,在世界日趋普遍化(universalized)之历程中,徒起阻碍作用,徒作强权政治之工具,何值恋念?更何值死揪着不放?——译者)人类自原始时期以来,几乎每个人底日常生活都受到一套熟筹已久的礼教之支配,受到无数禁制(taboo)之限制。(译者按:自现代极权政治兴,政治教条则取此等禁制之支配地位而代之。)在这种限制之中的人,一言一动,很少会想到与其侪辈不同的。(现在的俄式训练,就是要造成这种优良成绩——译者)

如果有人企图依照一个单一底计划来规定大家的一切经济活动,那末势必引起种种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乞怜于一种道德规律。可是,现存的道德规律却不能解答这类问题。关于这类问题,一般人要么没有确定的看法,要么各人底看法互相冲突。因为,在吾人所生存的自由社会中,我们简直没有机会去思索这类问题,而且更不易形成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共意见。

我们不仅不能得到一种无所不包的价值标准,并且任何人都无法确知不同的人之各种不同的需要何在。任何人底观察力不能超越一有限的范围以外。他对别人底迫切需要之感觉也不能超过一有限的范围以外。无论一个人底兴趣是否集中于他自己底物质需要,或者他热烈地关切到他所知道的每个人底福利,他所要达到的目标往往不过是全体人类需要之极小部分而已。(明乎此理,许多人可勿劳为「大众福利」操心——译者)

上面所说的,是个人主义底全部哲学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个人主义底哲学并不假定人是自我主义的,或者是自私自利的,也不认为人是应该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注意到一项事实,即是,人底想象力有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使我们所作的价值标准充其量只能顾到整个社会需要之一部分。而且,严格说来,价值标准存在于个人心中,因而只有一部分底价值标准存在。我们底价值标准与别人底价值标准不同,并且往往彼此不相一致。这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也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个人主义的哲学只是从这类事实出发的。从这类事实出发,个人主义者认为,在一定的限度以内,我们必须依照自己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而不依别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行事。在这种范围以内,个人所定立的目标系统是至高无上的,不受任何他人底独断所左右。这样看来,个人是他自己底目标之最后的裁判者。个人自己底看法和想法尽可能地支配着他自己底行径。(译者按:以上系就自由社会里的个人而言。至于在俄式极权空间,一切无不反此道而行。在俄式极权空间,除了如斯达林的一人以外,已无完整意义的个人。在这类空间,一般的个人已无意志的存在,已无思想的存在,已无独立的经济之存在;个人所余者,唯物理的存在,生理的存在,呼吸,消化,及生殖机能之存在。这样的个人,在长期的心理痹麻之下,在政治权力底威胁之下,在官爵与利益底招诱之下,自然只有完全依照别一个人底价值标准和抉择而行事;并且久而久之,居然成为风气,习染者毫不自觉,视若当然。于是,这样的社会,像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一样,无数小鬼在一个巨灵底指掌之下忙乱不已。这样的社会,乍然看来,也许花花绿绿,热闹非常。其实,隐藏在这花绿闹热背后的,是无限的茫然,无限的怆凉,无限的虚幻。在这种社会里,丝毫没有生机在那里滋长,很少人味存乎其间。这种社会之构成与延续蕴涵着其自我毁灭的因素。所以,正如迭斯尼所描写的一样,黑暗的夜幕过去,光明的太阳照耀,巨灵和小鬼们会一齐消失得无踪无影。迭斯尼底幻想曲里所描写的,虽然是他自己底幻想,但正像一篇魔鬼社会始末记。斯达林之流,就是这种魔鬼社会之创造者。他底这种创造天才,正是人间地狱化之一因,但却为后来的共产型模人物羡艳不置,日以继夜模仿之不暇。此所以亚洲浩劫横流不已也!要挽此狂澜,首先必须把个人从此等魔掌中抢救出来,让各个人底腔子里各装上自己底灵魂,呼吸自由的空气,正正常常地作个人。)

我们主张个人主义,并不反对人应有其社会目标。无宁,我们认为个人底目标须有与别人底目标相契合之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各个人底努力配合起来。不过,照个人主义者看来,这种配合是应有个限度的。(请留神此处——译者)限度在什么地方呢?只有在各个人底看法符合时,各个人底努力才可配合起来。(组织问题才由此发生——译者)一般所谓的「社会目标」,就个人主义者看来,等于许多个人底目标;或者,等于各个人愿意努力以赴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后,各个人底欲望便可得到满足。因此,所谓共同的行动,只限于各个人所同意的那一范围。在最大多数的情形之下,这种共同的目标并非个人底最后目标,而只是不同的个人为了达到不同的目标而采取的途径。在事实上,一般人所常同意的共同行动,乃能达到一共同目标的行动。但是,这一行动所能达到的共同目标,往往并非一终极目标,而是可能达到各个人底目标之一手段。(例如,大家现在从事反对共产制度。可是,大家并非为反而反。大家之所以反,各有其目标在:商人将来得以自由经商,工人为了得以自由做工,学人为了得以自由究学。……——译者)

当着许多个人联合起来从事一项工作以达到他们共同的目标时,他们为达到此目标而形成的组织,比如像国家,被赋予他们自己底目标,以及他们为达到这些目标而自定的方法。(这么一来,个人中心论建立。而一般所耽心的个人与群体不能相容之说不能成立。同时,少数自私分子不得假借「国家」、「民族」、「社会」……之名,拂逆众意,以遂其私欲矣!——译者)在国家底权力高于其他一切组织之时,依各种目标而形成的组织依然是一个「人」。因此,在有限的各别范围里,任何组织底目标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政府不得挟「国家」以凌之——译者)这里所说的范围之限制怎样划分呢?各个人对特殊的目标都同意时,其目标才至高无上。过此限制便为不可。当然,如各个人所事之项目增加,则各个人对某一特殊事项同意之盖然程度会减少。(此点从事「组织」者需能明了。一个组织对各个人之要求事项愈少愈妙——应须严格限制于最低限度之必要条件上。个人对组织所能支付之多少与组织对个人要求之多少恒为逆向变化。一组织对各个人所涉及与要求者愈增,则个人所能支付者将愈减。此与向人借贷之理类似:向人借钱者,数量愈少,借到手的机会将愈多;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少,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多。反之,告贷的数目愈大,借到手之把握将愈少;向人告贷的次数愈多,借到手的比例将愈少。这本是常识,至少是穷人底常识。但许多「搞组织」者则昧于此理。彼等之统治欲特别盛旺,盛旺到冲昏了脑筋,以至对于「被组织者」之要求之高,常高过父母对子女之要求。彼等不独要管其行动,且要管其「思想」。这样一来,势难避免下列结果:强梁者不受其「组织」——其实是部勒或驱策;受其部勒或驱策者率皆无能之辈。在一特殊情境之下,如人众无法脱离「组织之网」,则为生存计,大家对苛烦之要求常应之以软性的敷衍。此所以,在像苏俄这样的地区,习于虚假,乃普遍现象。这真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译者)

只有当国家底行为是大家所自动同意的时候,我们才能信赖大家底公意,并凭此以指导国家底行动。可是,对于某些事项,当公众的同意不存在时,国家常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一旦国家直接管制这些事项,个人自由必遭抑制。在公共的场合里,国家管制着所有的工具。一旦公共场合之范围超过全社会底某一比例,则国家行动所发生的结果便宰制着整个的社会体系。有时,国家虽然只直接掌握着社会资源之大部分,可是国家所作决定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其余部分的影响则甚大。于是,国家几几乎间接控制着社会上一切的事物。德国早在一九二八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制着国家岁入大半之用途。依德国官方的估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控制的,有岁入百分之五十三。这样一来,政府几乎控制住了德国全体人民底经济生活。(这真是可怕——译者)在这种情形之下,个人如欲完成任何事业,若不倚赖政府之助,便很少成功之希望。指导国家行动的「社会价值标准」,在事实上,一定囊括着一切个人底目标。

国家实行计划经济时,我们之需要意见与行动之齐一,远较平时所需要者为多。民主政治如依附于计划经济之上而施行,其后果为何,实不难预料。一般人也许同意采取管制的经济制度。因为他们相信管制的经济制度可以产生更多的财富。我们知道,在讨论究竟采取何种经济制度时,计划经济底目标,据说是为谋求「公共福利」。其实,这类名词不过表示大家对于计划底目标并没有真正一致的看法而已。在行政机构将一个单独的经济计划改变成一个特别的经济计划时,我们必须确切决定究竟应须具体做些什么。问题一提到此处,各人底意见就不尽相同了。大家同意须有一中央管制计划,但又不同意一个特定的目标。这正如一群人在一起旅行,可是关于究欲何往,各人也许各有其目的地。在这种情形之下,这些人都不得不旅行,但其中最大多数的人却不得不到那不愿往之处。在计划经济的制度中,我们所从事的集体工作,不仅仅限于我们所同意的那些,我们还被迫做许许多多工作,以便经济计划之完成。这是计划经济制度下无可避免的结果。(于是,人都变成了机器底零件——译者)

计划经济运动中有一特征,就是要求经济范围里有一独裁者。吾人须知,经济范围里的独裁,可以逐渐破坏政治上的民主。哈利维(Elie Halevy)认为克利浦斯爵士(Sir Stafford Cripps)等人都会同意说:「我们是生活在经济混乱之中,除非在某种独裁方式领导之下,否则我们将无法免除这样的混乱。」抱持这种思想的人是很多的。在德国,甚至在希特勒掌权以前,经济计划运动已经大有展进。一九三三年以前的某些时候,德国底民主政治已濒于破灭。像伯鲁宁(Bruening)这样忠诚的民主分子,已不复能像施莱希(Schleicher)或巴本(Von Papen)那样本着民主方式来治理德国了。到了希特勒,已经并非必须破坏民主政治不可。他不过是利用民主政治衰落的情势,并且在德国危机临头之时获得许多人支持罢了。这些人虽然极其憎恶希特勒,可是他们又觉得希特勒似乎是唯一力足做点事情的人。因此,他们只好拥护希特勒。(这真是莫奈何,这真是人类历史转形期的常有悲剧。——译者)

计划主义者鉴于民主主义者之抨击,常常提出一些论据来缓和民主主义者。他们所提出的论据之一是说,只要民主政治掌握着最后的控制权,则民主政治底要素是不会改变的。曼海门说:「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唯一不同之处,是社会生活越来越受国家干涉。但是,如果少数人所行的统治能被议会底统治权所牵制,那末多数人底统治亦然……在民主国家,统治权可藉无限的权力而增强,且不致弃绝民主的统治。」

这一信念,忽略了一项事实,即计划的社会与十九世纪的社会之间有一项重要的差别。当然,议会可以控制并且执行一定的指导原则。我们可以把议会当作安全活塞;甚至可以当做一个便利的媒介。官方对于不满分子的答复,可以藉着这种媒介而为大家所知晓。但是,计划之本身却不能予吾人以任何指导。计划之事,如付诸实施,结果必至造成有绝对权力的人,吾人需知,整个的计划制度,是趋向以大众为垫脚石的独裁。在这种独裁方式之下,政府首脑藉着大众投票,一次又一次地巩固其既得的地位。他们处于这种地位上,便能够确使投票之举随着他们所希望的方向发展。(这是极权主义者玩弄民主技巧之一。由此吾人可知:民主的选举固常投票,但投票不必然为民主的选举。可是,许许多多民主人士常有一项错误的推论:他们以为实行民主选举常投票,因而投票系民主的选举。这是一项由错误的推论所产生的错觉。和尚固然念经,但念经的不一定是和尚也。但民主人士常在此错误之中。极权分子遂得利用民主人士此项错误,导演投票选举的把戏,造成民主人士以其为实行民主之错觉,遂得混水摸鱼,从中取利。——译者)

现在有人常说,实行民主政治,就不应该容忍「资本主义」。照我们看来,如果所谓「资本主义」意即自由竞争制度,而自由竞争制度系依据于自由处分私有财产的制度之上,那末我们最重要的事就是认清,只有在自由竞争制度以内,民主政治才有实行之可能。然而,当民主政治受集体主义的教条之支配时,民主政治便无可避免地毁灭其自己。(此处吃紧——海光)

我们说上面的一些话,并无意于视民主政治为神明而崇拜之。在我们这一代,关于民主政治谈的太多,想的也太多了;而关于民主政治究有多大的价值,则很少人过问。阿克顿爵士说,自由并非「不是实现较高政治目标的方法。就民主政治底本身而论,它就是我们所要达到的政治目标。我们实行民主政治,并非为了实行良好的公共行政,而是为了公民社会在追求其最高目标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是为了满足私人生活时得有一安全的保障」。自由如此,民主亦然。民主政治是一种程序,是一功利的方法。我们藉着这种方法,可以保障内部和平,以及个人自由。既然如此,民主政治并非无有失误,也并非确切无可置疑的制度。在某些专制统治之下,较之在许多民主政治之下,常有较高之文化的或精神的自由。至少,我们可以想象,由极其同质而且同样坚持一种信仰的多数人所构成的民主政府,在其施行统治权时,其对人民之压迫,可能与最恶劣的独裁政治无异。(此是公允之论。所以,罗素说,狂热足以招致危险。在民主政治之下,尚有此危险;在非民主政治之下,除毒恶与令人窒息之外,更何堪设想!——译者)可是,我们必须知道,实行计划经济,迟早会走上独裁之路。因为,独裁制度乃施展压制之最有效的工具,而且也是推行什么「理想」之最有效的工具。(斯言良是。所以,在政治范围中,凡狂热地坚持大家应该遵行某种「制度」或奉行某种「主义」的人,最易有意或无意采取独裁或极权政治。因为,他们要拿独裁或极权政治作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之工具。为推销其自以为良好的「制度」或「主义」而实行独裁或极权,彼认为系出于必要,或「目的可使手段成为正确」的,于是而「问心无愧」,而理直气壮。然而,此法一行,「制度」与「主义」未见实行,而独裁与极权之祸先临。此所以近数十年来天下大乱也!说至此处,愿天下之信奉「制度」与「主义」而枉顾实行之手段者反省,尤愿天下人洞察那隐藏于假名实行「理想」者心中之权力欲所造成之大祸。兹以共产党人为例。彼等倡言共产主义。若干人误以为真,起而盲从附和,及至彼利用此盲从附和之力量造成暴力统治,立即实行所谓「民主专政」,于是,亿万人众于「共产义之利益」未见,而极权之苦味先尝。此一天大教训,可不记取哉?吾人对于其他一切性质类似之「理想」、「制度」,或「主义」,都应存此戒心。以译者观之,「主义」、「权力」,与「独裁」乃不可分之三位一体(Trinity)。数十年来,世界所发生的铁的事实,可证吾言之不谬——译者)同时,我们如要大规模地施行中央管制,独裁制度乃最有效的制度。计划经济与民主政治是杆格不入的。民主政治乃扫除自由之障碍的一种制度。而在指导经济活动上,自由又是如此之必要。所以,计划经济与民主自由不能并存。可是,如果民主政治一天不能保证个人自由,那末计划经济便会一天在极权统治之下以某种形式而存在。「无产阶级专政」,即使在形式上是民主的,如果实行中央管制的经济制度,则其对个人自由的破坏之程度,必远过专制政治所未达到者。(所言是实——海光)

有许多人相信,只要权力之最后的根源握诸大多数人之手,专断权力便不能产生。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而且是没有根据的。不过,这种说法所引起的反面说法也是不正确的。反面的说法谓,我们欲防止权力专断化,并非求助于权力产生之泉源,而系藉着限制权力之行使。(译者按:前一种说法系就权力之泉源说。主此说者,以为只要主权操之在民,治权操诸政府,则可防制独裁之危险。这个说法。在现代统治技术之前,是会落空的。兹以经济事项为例。时至今日,股票持有人不过是名义上的经济主权者。股东大会一开过,实际掌握经济大权者为经理人员。股东固无法对盈亏负责也。后一说法尤其不通。权力底泉源不在人民,从何而限制权力之专断?民主不能只行一半。要行民主,必须从头到尾都行:必须从权力生产底泉源一直到权力之行使,都是民主的。)民主的控制可能防止权力之专断化。但是,仅靠民主的控制,尚不足以语此。如果民主政治决定做一种工作,而这种工作又一定不能藉固定的规律行使权力,那末民主政治迟早也会成为专断权力的。(所以,行民主政治时,议会机构必须时常防止行政部门「偷关漏税」的僭权情事。——译者)

译者附注:本章之与当前论点不相干者,已酌予略去。

第六章 法治底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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